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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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育、文秘、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鉴于各教指委任期已届满,根据我部关于教指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经推荐、遴选、确认等程序,我部完成了对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并结合有关新形势、新要求,对教指委设置、职责等进行了优化调整。

新一届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原文秘教指委有关业务并入教育类教指委。各教指委委员由教育部聘任,本届教指委任期四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新一届教指委(2017-2020年)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职业教育相关专业、领域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根据教指委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经教育部有关司局批准,教指委可设置专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进有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参与有关专业和有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研制、解读和推广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更新;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推动有关专业师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帮助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组织有关教科研活动及师资培训,参与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及教材建设等。

文化素质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开展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推动职业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育“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职业素养;指导推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指导文化素质教育有关课程建设;组织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相关活动;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有关评价;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信息化教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对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基础理论、队伍建设、技术应用、教学评价等开展研究与实践,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推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各专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指导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推动信息技术有关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相关活动,组织有关师资培训,开展信息化教学有关评价;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新一届教指委要紧紧围绕职业教育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相关司局指导下,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教指委指导能力,更好地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有关专业(领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主任委员单位要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对教指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教指委委员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教指委工作。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组成人员名单

 

教育部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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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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