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和“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    浏览:12957

关于评选“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和“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在线教育的快速发展,各个高校及相关教师正积极运用互联网工具和先进教学理念(如慕课、翻转课堂、雨课堂等)开展智慧教学试点实践。为了推广相关高校在智慧教学领域的优秀经验,表彰在智慧教学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营造积极开展智慧教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决定开展“智慧教学试点项目”以及“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由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发起,以一年为周期组织评审。本次评选针对2018年 “智慧教学试点项目”以及“智慧教学之星”展开。

二、评选条件

“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的评选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职业院校和继续教育院校教务部门或教育信息化工作部门,均可申报智慧教学试点项目;

2、计划利用或已经利用雨课堂在内的智慧教学工具推进混合式教学探索与实践。

“智慧教学之星”的基本条件是:

1、熟练运用新型教学理念和包括雨课堂在内的智慧教学工具,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2、在校内外积极推广新型教学理念和智慧教学工具。

三、申报程序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18日,登陆研究中心网站(www.rcoe.edu.cn)下载并填写《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申报表》或《智慧教学之星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材料寄(送)地址

《申报表》单位审查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本发送至:office@rcoe.edu.cn,邮件标题“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申报(姓名+单位)”,“智慧教学之星申报(姓名+单位)”。 若发现材料造假者,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于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公示。

五、材料审核及评审

(一)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由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在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及“智慧教学之星”名单;

(四)评审公示结束后,中心将向获得“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的院校授牌,获得“智慧教学之星”的教师将被授予荣誉证书。

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秘书处

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

 

本文作者:

1、本文是中教全媒体原创文章,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出处(中教全媒体)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www.cedumedia.com/i/20134.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教全媒体报道,请发邮件到 new@cedumedia.com告诉我们。

来源:中教全媒体

参与讨论 0

评论前必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