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必读】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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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0〕5号)已于近日发布。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现对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项目指南征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企业项目指南征集不设截止日期,企业可随时通过平台当前可申报批次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决定公布项目指南、立项项目的批次与时间。计划申请2020年第一批项目指南发布的企业,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指南。
二项目指南填报要求

企业通过平台(访问路径:“产学合作”—“提交项目指南/查看申请进度”—“待办”—“新建”)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1.“实缴资金”项:填写企业实缴注册资金金额,单位为万元。例如,输入500,表示实缴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请填写与实缴资金等值的人民币金额。企业实缴注册资金应据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指南”项:请根据平台提供的企业项目指南模板撰写企业项目指南,多个项目类型整合到一份项目指南中。删除模板中的有关说明文字,将项目指南内容粘贴到申报表单中,请勿调整模板格式。申报指南中务必写明真实、有效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便于高校对接。

3.“高校项目申请书模板”项:此项上传供高校向企业申请项目使用的申请书模板。可在平台提供的高校项目申请书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公司的高校项目申请书。高校项目申请书中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签名及高校校级主管部门盖章部分。上传附件应为Word格式,不超过5 MB。

4.“企业信用报告”项:此项上传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出具的企业信用良好报告。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5.“专家推荐材料”项:此项上传至少由2名合作高校(应为本科高校)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可以推荐函的形式提供,至少应包含专家所在高校、职称、联系方式,推荐理由及专家签名。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6.“项目信息”项:项目信息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如同类项目有分级(例如,不同级别的支持资金不同)或面向不同方向,则不同级别或方向应分项列出。项目设计应把握适度原则,级别或方向划分不宜过细,建议根据支持资金的一致性归类填报。支持资金应明确,不得笼统划定支持资金范围。各类型项目数量及支持资金与软硬件价值应与项目指南保持一致。填报完成后,核对项目信息的合计情况,确保“支持项目数”(不少于2项)和“直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满足项目要求。“项目信息”表单中的各项内容应根据提示信息填写,选择项目类型后,系统自动给出该类型项目应满足的最低支持资金及软硬件价值,如需调整,应符合最低资金额度要求。项目数量方面,曾经发布过项目指南的企业,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80项;第一次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0项;项目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申报项目总数酌情减少。

说明:在2019年第二批的项目立项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时提交立项报告、立项项目数量或立项支持资金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针对此类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对于未按时提交立项报告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于立项项目数量或立项支持资金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黄牌警告,项目申报总数减少50%,若连续两次出现立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申报及后续各项活动在管理办法的要求范围内开展。

2.每个企业每一批次只允许提交一份项目指南,所有类型的项目应汇总在同一份项目指南中,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仅面向本科高校开放,请勿在项目指南中体现与其他办学层次学校有关的内容。

4.项目指南申报期间,对于未提交的项目指南,企业可随时修改或删除;对于已提交的项目指南,企业可撤回后进行修改或删除。当前可申报批次截止后,请勿撤回项目指南,以免影响项目指南评审。项目指南若未通过形式审查,不再提供修改机会。

5.参与项目指南申报的企业应及时关注项目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避免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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