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社会上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广告宣传始终不断,有时十分猖獗,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虚假广告严重违反教育法规、办学制度、招生政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利益,严重破坏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影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引起高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强烈不满。
虚假广告在三个方面的危害性、破坏性严重。
一是严重危害高等继续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所以,高等继续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类型,又是一种教育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教育定位和社会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这就是说,作为一项制度,有建立、运行、管理规则的严肃性;作为一种教育类型,有设立、实施、管理的条件、标准规则的严肃性。而这些虚假宣传广告,眼花缭乱的字眼和蛊惑人心的许诺满世界乱飞,其要害是只要在他们这些机构和网站报名,就可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就能“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这是对国家继续教育制度的公然挑战,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重扭曲和误导。高校依法依规办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明确的办学、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标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是面向广大在职从业人员提供以知识更新、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培养国家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型、复合型的多样化人才,它为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着重要的教育支撑和人才支撑。高校作为继续教育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实施者,这些年深受虚假非法广告宣传之害。一些毫无社会公德的培训机构借助某些宣传平台、自媒体、小报等非法打着高校名义尤其是我国一些名校、重点大学的名义进行违法违规宣传,什么“轻轻松松上名校,舒舒服服拿文凭”之类的欺骗宣传。违规违法圈揽学生,疯狂敛钱,其用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令人愤慨,对学习者的个人权益、对高校的办学权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声誉带来的伤害、损失和破坏难以估量。是可忍孰不可忍,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整治。
二是严重危害国家人才制度和标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承担继续教育的机构要根据学习者需求实施相应学科专业和职业领域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发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就是要学习者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岗位职业能力。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建立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这一切的前提,必须保证学习者的入学条件、学习经历、学习成果、学业考核检测、教学实施规范完整和真实有效,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质量标准。如果真像这些非法机构宣扬、操作的,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完全虚设、学习成果完全虚假,文凭只是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学习者的欺骗,也是对国家的人力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人才条件、标准的公然欺骗和破坏。
三是严重危害国家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设。从“十三五”规划开始,我国社会经济全面进入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基础性、先导性的教育,更是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突出强调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教育战线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十四五”规划从更高的定位、全局和战略层面,提出要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从提高质量、内涵发展到整个教育体系的高质量建设,这是一项宏伟的任务。继续教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置身事外。如果真像虚假广告宣传的,只会成为整个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隐患。
我们必须从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全局来认清这个问题的危害性。按照现行的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等机构和业务,具有多头管理的特点。一些违法机构正是利用这些机会或漏洞投机取巧,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这份文件五部门统筹协调,联手开展整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大提高了打击力度和整治效果。文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要求明确,措施得力,步骤清晰。整治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多部门、多机构同时参与,高校等办学机构积极配合。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生态、学习生态,有利于构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继续教育体系,营造开放、文明、良好的教育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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