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公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建设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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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公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建设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司函〔202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在高职学校、民办高校中培育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21〕10号)安排,经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把关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线上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6所高职学校、4所民办高校承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任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创新发展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自2022年至2025年。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建设。各承建单位要按照教思政司函〔2021〕10号文件所附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日常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工作研究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积极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性研究型工作平台,围绕高职学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我司相关处室工作对接,承担相关研究与实践任务,提供咨政服务,搭建协作平台,促进互动交流。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各承建单位应按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申报书等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有序推进建设工作。根据“竞争入选、定期评价、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承建单位每年检查一次中心建设情况,并于年底向我司提交书面报告。建设期间,我司将采取有效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和动态评价,并于建设第二年度末进行中期检查。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按年度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经费划拨方式另行通知。各承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工作无关的开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梁媛,010-66096673;尹龙飞,010-66096689。

附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建设名单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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