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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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紧密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重点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服务业新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有效适配。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2022年新增补专业清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二、专业设置

各地要按如下要求统筹做好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hyyxzy.moe.edu.cn/)填报信息后导出相关表格并按规定盖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2月23日前将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一)中职专业设置

1.各地要认真组织中职学校做好2023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管理,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2.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3.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2023年拟招生的非国控专业,由学校通过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23年拟招生的己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及时间节点通过平台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完成审核、汇总、提交,生成并导出《xx省(区、市)2023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巳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征询有关国控专业设置的意见。2023年,高职(专科)原则上暂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暂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审批。

3.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部政府服务管理平台

( gz.moe.gov.cn)审核、汇总后生成并导出《××省(区、市)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按医学、中医、公安、司法、教育等分类报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增设国控专业,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

4.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高职(专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1.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办学条件达标为重点,统筹核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专科层次职业院校设置本科专业工作不纳入本次专业设置工作范围。

2.学校通过平台填报2023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见附件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明确意见,并在平台上汇总、生成并导出《××省(区、市)2023年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6)。对于2023年新增的拟招生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3.学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提出增补建议。

上述高职(专科)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需报送教育部的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均通过平台(https:/hyyxzy.moe.edu.cn/)提交,不再寄送纸质版。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专业设置监督指导

各地要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学生宿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要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各地要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请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联系方式

(一)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高职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征宇,010-57519078;朱晓晖,010-57010738。

(二)政策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坚、李宇辉,010-66097732、66096266。

附件:

1.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2.xx省(区、市)2023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XX省(区、市)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增设国控专业汇总表

5.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6.xx省(区、市)2023年高职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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