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必读!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填报说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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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已于近日发布。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现对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企业项目指南征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时间安排

企业指南申报: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均可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跳转)提交项目指南。

企业指南评审:每月1—20日提交的项目指南,当月进行遴选。每月21日至月底提交的项目指南,下个月进行遴选。

企业指南发布:每月上旬,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自指南发布之日起,高校即可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指南申报说明

企业通过平台(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指南”—“待办”—“新建”)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1.“实缴资金”项:填写企业实缴资金金额,单位为万元。例如,输入500,表示实缴资金为“500万元”。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请填写与实缴资金等值的人民币金额。企业实缴资金应据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 “所在地区或注册地”项:请选择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属的市或地区。

3.“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项:务必写明真实、有效的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便于高校对接。

4.“企业主营业务”“建设目标”“项目内容”“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申请办法”项:请分别填写各部分内容,格式可参考平台提供的“企业项目指南示例”。指南内容应独立撰写,以协同育人为宗旨,充分体现企业合作需求与特色。

5.“项目清单”项:项目清单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填报,如同类项目有分级(例如,不同级别的支持资金不同)或面向不同方向,则不同级别或方向应分项列出。项目设计应把握适度原则,如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项目可分开填报。支持资金应明确,不得笼统划定支持资金范围。各类型项目数量及支持资金与软硬件价值应与项目指南保持一致。填报完成后,核对项目信息的合计情况,确保“支持项目数”(不少于2项)和“直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满足项目要求。“项目信息”表单中的各项内容应根据提示信息填写,选择项目类型后,系统自动给出该类型项目应满足的最低支持资金及软硬件价值,如需调整,应符合最低资金额度要求。项目数量限制:对首次参与本项目的企业本年度最多申报50项;对已参与过本项目(已发布过项目指南)的企业,请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情况,适度控制全年项目数量及资金和软硬件投入规模。

6.“企业资金证明”项:请上传包含企业名称和明确实缴资金的证明材料,仅限于验资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企查查或天眼查平台截图,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7.“企业信用报告”项:此项上传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出具)。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8. “专家推荐材料”项:此项上传至少由2名合作高校(应为本科高校)高级职称专家于本年度内出具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可以推荐函的形式提供,至少应包含专家所在高校、职称、联系方式,推荐理由及专家签名。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 MB。

9.“企业承诺书”项:请下载平台提供的承诺书模板,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当年有效)。上传附件应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说明:

企业无须准备“高校申报书模板”,由平台统一提供。

项目群指南申报说明

企业通过平台(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群指南”—“待办”—“新建”)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群指南,整体要求与项目指南相同,特殊要求如下。

1.企业主营业务与项目群领域一致且居于领先地位。

2.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3.企业设置的项目内容应与项目群所属领域紧密相关,鼓励围绕某一方向设置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高校开展整体性合作,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聚焦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系健全、合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创新。

4.“项目群清单”项:项目群清单应根据项目群建设方向分类填报,如同类项目有分级(例如,不同级别的支持资金不同)或面向不同方向,则不同级别或方向应分项列出。单个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每批次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申报及后续各项活动在管理办法的要求范围内开展。

2.每个企业每次(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只允许提交一份项目指南,所有类型的项目应汇总在同一份项目指南中,不得重复申报。

3.每个企业每次(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只允许提交一份项目群指南,所有建设方向的项目应汇总在同一份项目指南中,不得重复申报。

4.企业专项采用遴选方式,无须单独申报。

5.项目仅面向本科高校开放,请勿在项目指南中体现与其他办学层次学校有关的内容。

6.指南申报期间,对于未提交的指南,企业可随时修改或删除;已提交的指南不允许修改。请慎重提交。

7.参与项目的企业应及时关注项目平台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避免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申报。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加快贯通教育链和产业链,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为鼓励企业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年度项目持续聚焦“四新”领域建设,设立重点支持领域(详见附件)。针对在重点支持领域设置项目的企业,将在项目指南遴选时优先支持。

二、设立项目群

为推动高校与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最大程度发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主力军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加快培养产业创新发展所需人才,推动项目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力量推动特定领域系统性人才培养改革,提升项目展示度,2023年起项目将设立项目群。参与项目群的企业,除满足参与项目的基本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与项目群领域一致且居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近两年无不良项目记录。

(三)企业设置的项目内容应与项目群所属领域紧密相关,鼓励围绕某一方向设置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高校开展整体性合作,着力解决相应领域制约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聚焦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系健全、合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创新。

(四)单个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

(五)每批次项目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群项目不限于已有的项目类型,可适当放宽合作内容,并在项目指南遴选、项目立项时优先支持。

三、继续设立企业专项

企业专项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2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中“设立企业专项”的相关要求执行。企业专项采用遴选方式,无须单独申报。

四、其他事项

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条件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第四条、第十条执行,工作流程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中“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邮箱:cxhz@moe.edu.cn。

附件: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项目群建设方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年4月13日

重点支持领域

1.数字经济

2.绿色低碳

3.集成电路

4.新能源

5.开源信息技术

6.新一代人工智能

7.网络空间安全

8.工业互联网

9.储能技术

10.智能制造装备

11.智能芯片

12.智能交通

13.智慧水利

14.高端医疗器械

15.预防医学

16.药学

17.中药学

18.公共卫生

19.病毒学及病原学

20.生物育种

21.休闲农业

22.智慧农业

23.农业新能源与新材料

24.文物保护与修复

25.能源产品与市场

26.金融科技

27.健康服务与管理

28.供应链管理

29.智慧旅游

30.现代翻译技术

31.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3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3.老年健康服务

34.家政服务

35.融媒体

36.动漫

37.文创设计与开发

38.国际新闻传播

项目群建设方向

1.教育数字化项目群

2.集成电路项目群

3.自主可控技术项目群

4.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群

5.产学合作西部行项目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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