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继续教育领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绩效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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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继续教育领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绩效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2023年我司确定了249个继续教育领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为更好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将组织开展继续教育领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绩效填报工作。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即日起登录系统查看本省/本校所报任务的专家反馈意见,指导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对照任务申报书对工作阶段性进展进行自评、填报绩效数据(所填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并上传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须上传至平台);自评报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期间,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单位进行实地指导、跟踪监测。

联系人及电话:李树峰(职教中心),010-58581407;陈冰,010-6609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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