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2〕181号)有关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开展验收及推荐典型工作。经地方验收和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确定了“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全国典型项目及通过验收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委)做好试点项目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5G+智慧教育”应用规模化发展。
附件:
1.“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全国典型项目名单
2.“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通过验收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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